fs4651 发表于 3 天前

事情无论大小,处理应公平。

  四川省岳池县苟角镇派出所警官范xx在一件民事案件调解中有失公平、公正。处理解决问题中草率、马虎,整个调解过程中,未向受伤方了解一点情况,在语气上还压制受伤者。该警官在中间未起双方调解作用,他自写调解内容,就说双方是自愿达成协议。 受伤者右手食指两个关节脱位,10天能恢复正常公正吗?案情描述中有些与事实不符,案情描述中‘宋小强’是谁?人的手指哪个是3指、4指? 有这样的警员在公安队伍里有损公安形象和荣誉,有辱头上的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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