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t592606 发表于 14 小时前

2014年湖南省人事厅公务员面试制度漏洞百出

  
  我叫黄友良,来自农村,我儿子毕业于湖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今年为第三次参加省直公务员考试。我儿子参加了本次湖南公务员考试,为湘潭地区考生,笔试成绩总分为119.9,排名第一,与我参考的同职位考生还有两个,成绩分别为116.2和97.3。在进行体能测试的这一环节,第二名116.2分的这位考生由于在体能测试那天迟到未能进入面试,于是将第三名递补进来,第三名可能觉得与我分数相差太大,没有来参加资格审查,到最后进入面试的就只有我一个。我面试得78.71分,由于我面试时无有效竞争对手,要达到当场次的平均线,当场次平均分为78.92分,我因为没有达到平均分而被刷了下来。但是,这样是很不公平的,跟我同场次的考生有36人,总共招录19人,而没有达到平均分,且分数比我低却被录取的有九个,这不符合选人标准。违背公务员招录的初衷。
  我认为本次公务员考试存在如下漏洞:
  一、今年拟录的公务员名单中,有大部分人没有达到当天同一考场面试考试的平均分数,有的组被拟录取人员中50%未达到当天同一考场的面试平均分、而被录取。我儿子的面试分数比别人高,而别人被录取,我儿子未录取,很显然,这是一个不平等、不科学的规则,这一规定有失公正,公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在2比1的竞选职位中,在有竞争和无竞争的情况下对平均线的划定有很大的争议。在有竞争性的职位,有些考生在笔试成绩比较突出的情况下,二、三名认为差距较大,去参加面试毫无意义因而选择放弃面试。有的因为竞争对手自己的原因造成缺考,这种情况不是我儿子造成的。如果说没有竞争压力,那我们的笔试成绩就没有什么意义的,全靠面试达到平均分分数线就可以的,直接去参加面试就可以的,笔试的成绩根本可以忽略不计的。因此就不应该设定平均线,这与制定本条规则初衷是相违背的。因为本职位已经形成了竞争并非无人报名或参考。并不是这一职位只有一人参加笔试,一人有成绩。这对考生极不公平。
  三、今年是湖南公务员招考的改革之年,报名不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而是在成绩出来之后进行资格审查,把体能测试放在面试之前,面试按照一比二的比列进行面试。所有的程序都在改革,唯独这条“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没有进行相应改变。因为本次面试是一比二的比例,如果本职位只有一个人参加面试,按现规则就是你必须要击败同考场一半的考生才能达到到达平均分数线。而有竞争对手的则不受制于该规定,分数高低无所谓。不符合择优录取原则。
  我儿子是2010年毕业于湖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因为儿子的专业的特殊性,只有考公安这一职位才有出路,毕业后的头三年,儿子在长沙当辅警,工作之余就看书,为的就是能考上,但是由于工作很忙,没有足够的时间好好准备,于是在去年我强烈要求他辞去了交警这一职务,回家专心备考,好不容易以第一名进入了面试,而在最后关头由于别人的放弃而使儿子被刷下来,我感觉非常地不公。我当初把他送进警校就是要求他有一天考上公务员,我家来自农村。只有走这条路才能使它不重蹈我的覆辙,他寄托我这一辈子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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