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立法后开征? 试点第二波?只针对增量? -- 所述三项都不成立~~
现在,kfs手下的房托们,被套的小炒们,某些拿钱说话的所谓砖家叫兽们,又开始了估计是最后一轮的忽悠。1, 先立法再征税?
这个需要多费口舌吗?相信此推论的同学们,请举出几个立法后再收的例子。
2, 试点第二波?
上海,重庆的那才叫做试点
各路喊涨的精英人士们都说了:这两城的试点失败了,因为一没有控制住房价,二没有收到多少钱;
那么,看涨的,你觉得下一步还会再进行什么试点吗?那么,接下来的某几个城市,只要开始,那就不是再叫做试点,而是真真正正的实行
3,只收增量房?
现在, 绝大同学们都开始明白, 开征房产税, 主要目的不是指对房价,而是给地方财政开源,那么, 哪个要开征的城市喜欢只从增量房开始?
很明显, 对地方政府而言,靠土地转让得益之法已经走到末路;如果只从增量征收, 对地方政府来讲, 杯水车薪而已, 未来的日子不会好过.
所以,在一个免税面积还有套数的前提下,直接从存量开始收, 其实最符合各级政府的利益; 那些大炒小炒,无论是当官的,还是普通百姓, 在给了差不多3年的缓冲期还不长眼的, 还继续做梦的, 最终就是给地方政府提供税收来源的大大小小的奶牛。
再重复一遍:还没有入套的,别做最后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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